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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公共基准改革已经完成。导演重点强调了三点。行业经验:促销比较敏感。

中国财经报12月16日报道(燕军记者)首轮公共采购成果对标改革已经完成。
美联社记者获悉,公开业绩基准改革首次排名已于12月15日结束,基金公司已将排名情况上报监管机构。
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建立和修改基金管理人内部业绩比较基准、明确披露标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等。对外,加强仓储、销售、评估等,完善全链条、跨多维度的绩效对比基准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后,监管部门开始进行初步评估。多种的来电显示,此次研究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哪些产品需要变更性能比较基准、变更情况如何、需要变更标准的产品规模和比例、变更基准是否与原基准有显着差异、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产品比例等。
“在第一轮排查分类中,监管部门更加关注需要改变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规模,是否规模过大,是否会对市场产生影响。”一位公共财政提供者或一位金融美联社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在推动改革方面更加谨慎。如果产品变更规模较大,可以考虑延长调整期,减少对市场的影响。
首个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参考排名完成
发布半个月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完成,首次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分类工作完成。
12月15日,多家基金公司报告称,不得不对各自的基准产品进行调整以比较业绩。
根据广泛反馈,第一轮排名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各公司完成了第一轮资格审查和报告,并对现有产品进行了修改。一些基金公司表示,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短期内难以完成。 Ja如果只看混合型基金,市场上的产品几乎有9000种(几只股票是单独计算的)。改造现有资金是一项重大挑战。许多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可能与实际投资策略不太相符,可能需要改变盖德。
“此前,基金评价主要以相对排名为主,很多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比较宽泛,其中沪深300指数是最常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目前的监管要求来看,行业主题和产品风格可能需要改变。”一位公募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表示,其产品中需要业绩比较基准审核的比例并不大。 “该公司并没有太多前沿的行业相关产品,这使得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改变性能比较基准。”
二是更加谨慎行事,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影响。监管部门对现有公司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并充分考虑确保市场稳定能力不受影响。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调仓中调整基准”为目标,从而实现实际仓位与基准的一致,避免公募基金产品出现大规模仓位调整,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审核具有强制性,对偏离程度等量化指标没有严格要求。
这一点在第一期基金公司排名中得到了体现。一些基金公司表示,监管审查将重点关注这些变化是否大到足以影响市场。
3、该清单还包括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募基金产品涉及众多个人投资者。事实上,由于持有人分散,召开持有人会议并不容易。过去有很多头条会议失败的案例。如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协议的,毫无疑问,改变绩效比较的标准将更加困难。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方面,我们也要求基金公司的工作水平也存在问题。 “与绩效比较基准的长期偏差”的标准需要进一步讨论。过于严格的规则可能会导致活跃股指上涨。也就是说,从估值的角度来看,基金管理人只需要赚取超额利润,实际上并不利于该类产品的长期发展。
对于如何界定业绩比较基准偏差指标,有基金公司提出允许基金管理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指标,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内控机制,纠正无效偏差、不合理偏差或偏离参考点可能带来较大风险的偏差。
性能比较指标有“三支箭同时发射”,薪资新规同时联动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促进公募基金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排名评价严格聚焦于业绩评价和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也是评价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和行业相关薪酬体系的核心。截至目前,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已完成政策层面的构建,已发布三份关于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准库和投资风格管理专题指引改革的征求意见稿。
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业绩比较标准改革征求意见稿。我们将明确建立标准修改和披露基金管理人内部业绩比较基准,完善内控机制。对外,加强仓储、配送、评价等,完善多维度、全链条的绩效对比基准监管要求。
上述绩效比较基准新规草案提出了四点主要要求:
首先是强调性能比较基准的典型参考。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是强化绩效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经理都是专业人士。要建立内部流程控制机制,提高内部决策水平,保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三、绩效的评价作用充分论证曼斯对比指标,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四是要建立多道防线,以加强基金管理人自律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11月4日,公开演出参考库发布。一级图书馆69个,二级图书馆72个。确定主动型股票基金业绩的“规则”和“锚”是有标准的。
11月11日,实施业绩对标“第三支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旨在规范和管理主题投资。为精准管理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我们建立了建立“样式库”制度,强化命名限制,细化量化标准,整合管理者职责,激活托管人监督职能。构建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首次系统提出托管人的投资风格监管责任。
业绩比较基准提前公布,与基金管理人的业绩薪酬紧密挂钩。薪酬与绩效是否超过基准有关。监管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和薪酬体系。如果主动股票型基金的长期业绩显着低于其基准指数,则相关基金管理人的业绩费应大幅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关于比较绩效基准的规定综合考虑比较业绩基准的修正作用以及鼓励主动投资、提高基金管理人研究能力的方向。他们没有提出偏离程度等量化指标等严格要求,而是强调强化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限制其投资行为。
监管部门12月5日公布的2017年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业绩评价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就是与前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协调要求相对应的文件。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产品过去三年的业绩比业绩比较基准低10个百分点以上,且Fondo的业绩为负,那么您的业绩费将同比大幅减少,减少幅度不应低于30%。如果基金业绩为正,即使比业绩比较基准低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业绩费也应减少。如果基金的业绩为负,比业绩比较基准低 10 个百分点以内,则不得增加业绩费。如果基金的业绩表现显着优于比较业绩基准,则其业绩费可能会合理适度增加。
随着新规的不断出台,基金公司仍处于政策的消化和理解过程中。一些基金公司坦言,根据已公布的监管文件,他们的第一印象是对基金公司投研要求较高。评价标准可以是相对排名,也可以是绝对盈利能力,还必须考虑客户的利益。
“新规定必须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实施虽好,但压力肯定很大。至于新规下主动股的未来发展方向,各家公司还没有明确的方向或想法。”一些主要基金公司表示,他们在“观望主动股动态”的同时,毫无疑问会在战术上优先发展ETF等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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